國內保理業務
發布時間:2017年01月16日
※ 產品定義
國內保理業務是指境內賣方(債權人)將其向境內買方(債務人)銷售商品、提供服務或其他原因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本行,由本行為賣方提供應收賬款融資及商業資信調查、應收賬款催收、管理及壞賬擔保的綜合性金融服務。無論是否融資,本行提供應收賬款催收、管理及壞賬擔保中的至少一項服務。
※ 賣方應具備的條件
1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;
2、在本行分支機構開立結算賬戶,并與本行具有良好的業務關系。
3、無不良信用記錄,本行信用等級在 AA 級(含)以上;
4、企業效益良好,有健全的經營管理體系,并持續經營2年以上;
5、銷售的產品適銷對路,流通性強,周轉快,具有較強的市場需求,在行業中信譽良好;
6、已與買方形成穩定的貿易伙伴關系,以往的貿易往來正常;
7、本行要求的其他條件。
※ 買方必須具備的條件
1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、事業單位以及政府機關等;
2、主業突出,持續經營 2 年以上;
3、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償債能力,經營情況良好;
4、在行業中信譽良好;
5、應收賬款的付款人與借款人無關聯關系;
6、本行要求的其他條件。
※ 國內保理的應收賬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
1、商品交易真實、合法、有效;商品質量可靠,價格較穩定,質量標準清晰,不易產生貿易糾紛。
2、賣方已履行了商務合同項下的交貨義務及勞務,并能夠提供商業發票、發貨單等相應證明。
3、不存在法定禁止轉讓的情形,且買賣雙方在商務合同中未約定應收賬款不得轉讓的條款。
4、賣方對申請應收賬款融資的債權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,無權利瑕疵。
5、買賣雙方不存在商業糾紛或爭議,買方對于轉讓的應收賬款不存在抗辯權;
6、應收賬款有明確的到期日或根據商務合同可以明確推斷出到期日。如果應收賬款無固定到期日的,應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到期日。
7、應收賬款賬期一般不超過 180 天(含)。
8、本行規定的其他條件。